• 焊材产品营销管理办法
  • 2014年12月08日
  •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宽:“龙猫”品牌焊材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保证实现客户利益、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营销部门对加盟代理商、经销商、公司营销的人员的市场拓展激励和营销业绩考核使用。
     三、 内容:
     1、业绩定义: 是指加盟代理商、经销商、营销人员从事龙猫焊材销售的过程中,实现和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及资金收入实际到账的销售额, 
    2、业绩核定公式: 业绩考核 =产品销售数量及资金收入实际到账的销售金额
    3、营销人员的工资与营销任务指标挂钩,工资总额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代理商、经销商的利润收益,有公司确定产品出厂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利润所得。
    四、营销部门各级岗位(职务)与工资和销售任务须完成的任务目标 
    1、营销人员的月度工资参考额度为:人民币 2500元/月—15000 元/月,
     (1)、营销员:2500元,  月平均需完成任务指标为 20吨,。
    (2)、营销主管:5000 元, 月平均需完成任务指标为 40吨,
     (3)、营销经理:10000 元,月平均需完成任务指标为 60吨,。 
    (4)、营销副总:15000 元,月平均需完成任务指标为 80吨,。
    (5)营销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销售能力,选择合作方式,无底薪的销售人员及营销管理人员的薪资计算方法,按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的60%提取薪资,营销管理人员按本部门的销售差额的5%提取管理薪资。按国家规定的个人应交纳的所得税,均由个人承担。
    2、销售岗位、形式、方法的分工为:
    (1)、外勤直销 
    (2)、网络电子商务
    (3)、营销部门管理人员。
    营销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选岗位与公司签约。
     五、业绩完成情况与工资发放数额的对应标准,
    1、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个人销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工资月度调整比例均根据销售任务的完成比例递减或递增,即月工资额=月参考工资额X(月实际销售数量除以任务指标量X100%),
    2、月工资分配的参考数额不做为营销人员的工资发放数额,月度销售量为零的营销人员,不得工资,公司不做保底工资发放。
    3、营销人员的工资变动依据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在第二年调整。 
    4、个人销售业绩在同级别岗位第一名并超额完成目标且超出额度 30%以上的营销人员工资在上述工资基础上再增加 150/月;超出额度60%以上的营销人员工资在上述工资基础上再增加 300 元/月,超出额度100%以上的营销人员工资在上述工资基础上再增加 500 元/月 并相应提升岗位职务。
    5、营销人员、营销管理人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按销售超额部分的销售差价额的50%提取销售费用,
     6、营销人员签约一个的加盟代理商,可获的加盟代理商月度产品销售差价的5%奖励。代理加盟商支付的加盟费,只做奖励基金计算依据,不做营销人员的营销任务考核依据。不再重复计算。此项奖励公司员工和社会人士均可享受。
    • 加盟代理商的销售额奖金提取及比例
    加盟代理商除按销售价格差异获得利润外,可按月销售数量和资金到位额,分级提取销售奖励,月内销售200000元以内(含200000元)按2‰提取,200000元-500000万(含500000元)按4‰提取,500000元-1000000元(含1000000元)按5‰提取,5‰为最高销售费用提取比例。连续三个月平均达到1000000元的加盟代理商,公司给予增加三个月资金到位总额的2‰进行奖励。
    七、客户资源后续收益
    营销人员,营销管理人员、经销商、代理商的客户资源,公司均进行分类建档管理。营销人员,代理商均可登录龙猫焊业在线网站进行自身客户资源管理,客户的每次提货均属营销人员任务额或代理商的资金到位额,做为销售费用及奖金的提取计算依据。营销人员离开公司或代理商终止合同后,客户资源归公司所有。
    八、销售费用及奖金的提取结算时间: 
    1、销售费用的提取每月25日作为全月销售的最后一天,按照销售数量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计算,于次月 20 日前发放。代理、经销商的奖金可冲抵货款。
    2、所有的客户签约必须具有完整的公司合同原件及月度销售数量及金额确认单,如若在提取销售费用、奖金发放前公司未收到合同、确认单原件则不予发放该单费用。营销人员领用合同原件由营销人员向公司办公室领取或归档存放,如发生领用合同遗失则由营销人员和营销主管领导共同负责,营销人员除保证签订合同安全归档以外,每次合同执行结束需填制本合同的执行总结,移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出现无签订交易合同或出现合同遗失,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对责任人处罚金款 200 元每单。
    九、销售费用的提取规定
     1、公司采用的是提成薪资的营销人员待遇标准,营销人员针对开展业务所涉及到的差旅费、招待费用采取阶梯式申请报销批制度,月度完成销售数量在100吨以上(含100吨)或销售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公司报销出差费用的50%;200吨以上或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司报销差旅费的100%;营销人员符合报销条件后需要出差,每次按出差报告可以向公司进行费用借取。凭全额发票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报销票据应是合法真实,发票,以餐饮、住宿和交通(机票、火车票)为主。
    2、营销人员销售费用、奖金的提取也可以按财务规定提供上述发票凭证充抵,不能提供提成全额发票的,需要扣除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金。
    3、凡需要公司高层领导配合签订的订单,需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给予配合。
    4、凡营销人员邀请高层领导前去配合维系客户和签约的情况,公司高层赠客户的礼品出现的费用由营销人员承担 20%
    十、客户管理:
    1. 营销中心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档案卡》(见附件-2)、合同、履约过程的有关记录、函电等,保持与顾客的经常联系与沟通。
    2. 营销中心负责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内容包括:客户名称、营销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产品销售、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编制《产品销售数量及资金到位情况报表》,
    3.对客户提供的业务资料,营销中心要按月清理并统一编号,属电子文档的要有备份;属公司受控文件的,要按月送交公司归档保管。营销中心要建立完整的记录备查。
    4.客户投诉管理:遇到客户投拆(含报怨)时,营销中心要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及时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见附件-1),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总经理报告。分析原因后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客户做出明确答复;牵涉到公司内部服务改进的,营销中心制定改进方案,由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营销中心对改进结果组织验证。如一客户月内发生两次投诉的,公司蒋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每次。
    5、售后服务:客户提出意见或服务要求的,营销中心应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需安排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由营销中心配合完成,确保客户满意。
    6、营销中心营销人员要经常定期走访客户,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一、检查与考核:
    1. 营销中心有权对营销人员、代理商工作质量提出考核意见。
    2. 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后,对责任单位(岗位)提出考核意见。
    3.财务部有权对销售中开具发票、回笼货款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十二、本办法有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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